2011年学校助学政策解答
发布时间:2011-7-21
来源方式:原创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0—2011学年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

申报和材料归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属各技工院校:

根据陕西省国家助学金工作统一安排,为做好我市2010—2011学年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现就2010—2011学年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和归档材料上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技工院校必须正确使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软件》(以下简称《系统软件》)进行新生信息注册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的申报工作。各技工院校务必于9月30日前通过系统软件对2010年度新生进行网上电子学籍注册,并完成符合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学生的助学金申报审核工作。

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申报条件为:具有全日制技工院校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力的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和因突发事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各技工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资助对象,扩大资助范围,降低资助标准。

二、按时完成国家助学金申报和归档材料上报的工作

(一)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的材料报送时间为2010年10月14日至10月15日,申报材料包括:

1、学校申报国家助学金文件。文件中需说明2010年学校在校生人数,一、二年级人数,经个人申请及学校公示后符合申报国家助学金一、二年级人数及总人数,并加盖院校公章。

2、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1—1、1—2)。汇总数据须从系统软件中直接导出生成,确保与系统软件中数据一致,一、二年级分别装订成册,每册50页,并制作汇总表封面(附件2)。

3、银行账号信息、提供学校名称、开户单位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学校名称与开户名称要相符,银行账号必须是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资助资金专户(尚未办理资助资金专户的院校不予申报国家助学金,责任自负)。

(二)国家助学金归档材料上报时间为2010年11月8日至11月19日,归档材料包括:

1、院校申报国家助学金文件,格式要求同申报材料1;

2、院校成立国家助学金管理机构文件和发放实施办法;

3、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附件1—1),格式要求同申报材料2;

4、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申请表需由受助学生亲自填写,不得打印,同时请将学生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和身份证(正面)同时复印在申请表背面。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附件低保证明,其它情况需由社区开具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均由A4纸,按“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中学生名单的顺序将“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采用无线胶装的方式统一装订成册,制作封面(附件4)。

(三)各院校需自行妥善保存助学金工作的有关材料,存档三年以上备查,院校归档材料包括:

1、“院校上报国家助学金归档材料”的四部分内容;

2、受助学生中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出具村或县镇街道办事处学生户籍性质证明材料;

3、国家助学金银行转账,发放原始记录,助学金台账等相关财务账表;

4、国家助学金有关的其它资料。

四、工作要求

(一)今年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继续严格执行银行储蓄卡发放,不得发放现金,各院校要将学生储蓄卡信息录入《系统软件》。一律不得以学费、实物或服务形式等,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助学金中抵扣。

(二)《系统软件》是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申报、审核、发放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环节,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基础。各院校要保证录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按时完成《系统软件》学生学籍注册,助学金申请、审核工作,同时各院校要积极在《系统软件》中配合完成学籍异动协查工作。

(三)严格学籍管理,各院校要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加强对流失学生的学籍监管,及时审核,上报申请注销流失学生学籍。

(四)国家助学金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请各院校严格按照业务受理时间进行办理,因未按时办理而影响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工作,责任自负。

附件:1、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2、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汇总表封面

      3、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归档材料封面样式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七日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教育局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陕西省

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等

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学校:

根据市财发〔2010〕647号转发的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为了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现将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11〕11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0年十月十九日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免

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省级有关学校: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3号)和《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财办教〔2010〕79号)的规定,为增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申请表

          2、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申请指南

          3、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受助学生汇总表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0一0年八月二十日